茅台葡萄酒侵权案二审败诉
时间:2012-04-11 16:47:48 来源:证券日报 作者:夏 芳
就在茅台发布去年赚87.6亿的靓丽业绩同时,一场围绕茅台葡萄酒侵权案也最终付出水面。历时3年的茅台葡萄酒侵权案经过两轮的诉讼后,9日终于有了最终的结果,经过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审理,由茅台集团董事长袁

就在茅台发布去年赚87.6亿的靓丽业绩同时,一场围绕茅台葡萄酒侵权案也最终付出水面。

历时3年的茅台葡萄酒侵权案经过两轮的诉讼后,9日终于有了最终的结果,经过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审理,由茅台集团董事长袁仁国亲自担任法人代表的贵州茅台酒厂(集团)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茅台葡萄酒公司)侵权案的二审维持一审原判,一场大公司与小企业的“斗争”在证据面前有了最终的审判。

法院审理结果显示:茅台葡萄酒公司生产的 “茅台-国尊”、“茅台-橡木桶”、“茅台-小产区”、“茅台-贵宾楼”四种产品包装设计方案系抄袭驰誉国际广告(北京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驰誉公司)设计。在北京第一中级法院的二审中,法院下达了终审判决,维持一审原判。而一审的判决结果则是,在2011年11月25日,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茅台葡萄酒公司、茅台葡萄酒公司运营商全世好(北京)贸易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全世好公司)公司侵权,要求被告茅台葡萄酒公司、全世好公司停止侵权行为,并赔偿受害公司驰誉公司共计24万元损失。

接受记者采访的驰誉公司法定代表人、运营总监丁涛对于法院判决表示出维权成本太高了,但是能最终得到法律的公正判决表示欣慰。

丁涛表示,在与茅台的这次官司中,诉讼的时间就有一年半的时间,而最终法院判决的24万元与成本相比,法律惩罚的力度低了点,我们付出的代价太高了。不过,作为一家小企业能打赢知名企业茅台,能看到法院主持公道是欣慰的事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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