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13-12-09 10:39:45 来源:酒斛网
作者:麦子编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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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国对冰酒法规做了进一步修正,每年11月15日前,德国西部莱茵兰-巴拉丁州(下辖摩塞尔、纳赫、法尔兹等著名产区)酒农必须在冰葡萄采收前,报告拟用于酿造冰酒的葡萄采收量。
新法案的推行主要为了杜绝2011年“德国冰酒滑铁卢”局面。2011-12年冬季,德国气温不够低,绝大多数产区采收时达不到法定温度(零下7摄氏度),这种情况下葡萄会发生腐烂。尽管如此,2011年份冰酒产量还是达到了470,000升,“大部分冰酒并不符合法定生产标准,不能进入市场。” 结果是,90%多的冰酒没有通过检验,这对酒农造成了严重打击。
鉴于此,今年莱茵兰-巴拉丁州颁布了新规定,酒农需在每年11月15日前报告当年拟酿造冰酒的葡萄采收量,如不提交将处以罚款。
真正的冰酒只能在世界最北部葡萄产区生产,因为那里能够提供理想的霜冻气候,德国冰酒要求在零下7摄氏度采摘冰葡萄,并趁冻压榨(否则葡萄融化会迅速腐烂)。
(文章来源:wine spectato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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